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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石材加工场是否豁免环评手续?

问题描述:《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一文中分别对洗砂项目、石材加工项目进行了答复,其中石材加工项目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的可豁免环评。请问:项目如果使用未受污染的建设废料、土石方进行破碎、振筛,生产小颗粒石子或机制砂,无废水排放(干法破碎、筛分,但是没有后续的洗砂工序),该项目是属于洗砂还是石材加工,若属石材加工,有破碎、筛分工序的是不是不能豁免环评,还是参照洗砂项目有破碎、筛分工序的也豁免环评手续。

 

答:石材加工项目仅涉及破碎、筛分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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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界定洗砂、石材加工等项目是否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请示》(汕市环〔2020〕33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中有关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如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石材加工项目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二、对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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