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后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问题的,应根据情形予以处理:
①审批部门依程序可做出撤销告知承诺制批复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②承诺人违反承诺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尚未达到撤销审批决定的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对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对环评文件的质量问题按规定予以处理。
③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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