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晶淼 业务领域 公司动态 政策规范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规范 > 政策法规

若环评中危废实际为一般固废,如何变更?

主题:
关于固体废物属性的变更

 

内容:
您好!公司产生的脱硫系统泥渣,在原环评中被定性为了危险废物,但其本质应属于脱硫石膏类物质,根据相关的脱硫石膏的固废属性定性情况,应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续我们提出申请并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经鉴别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请问后续需要怎么变更其管理属性,需要在固废管理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吗?如何操作呢?真诚盼复,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与原环评审批文件不一致的,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产生来源、原辅材料成份及生产工艺,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新确定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友情链接/LINK:

河北晶淼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新钥匙建站    备案号:冀ICP备11026851号-1
 

晶淼环境

晶淼中恒

厚壤环境

晶淼官网